安康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和规范党委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党委对学院工作的统一领导,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会议的任务
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政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研究确定在我院贯彻执行的办法和措施,对学院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把握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党委会议的制度
1.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除全体委员外,可根据会议议题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并派专人作会议记录。会后,记录人员须将会议记录送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并存档备查。
3.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的范围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4.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为确保会议召开,应至少在一天前通知与会人员;在召开党委会议期间,党委成员一般不要安排其它会议和活动。确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党委指派专人负责传达会议内容。
5.建立候会制。除会议成员和全程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按办公室通知候会,在讨论有关问题时方可与会,讨论完毕即退场。
三、党委会议事范围
1.传达、研究贯彻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贯彻学院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发展规划。
3.研究决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风、学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学院改革、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学院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基本建设、行政管理等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5.审定学院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研究人员编制原则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配备、教育、培养、考核。决定科、处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7.研究、审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和预算外大额资金(单项使用资金10万元以上)的使用、大型基本建设立项、学院内部分配政策、校办产业发展规划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
8.研究、审定远期人才工作战略规划及近期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方案和政策。
9.听取党委部门及纪检、工会、共青团、离退休老干部方面的工作汇报,并研究决定其有关问题。听取教学、学生、科研、人事部门的年度工作汇报。
10.研究审定对外重大合作和交流事项,以及处以上干部出国访问事项。
11.研究学院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以及涉及学院与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研究、讨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原则。
13.决定党内奖惩事项;审定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议和推荐院级以上(不含院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14.党委及学院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5.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党委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
四、议事程序
(一)议题的确定
1.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有关行政方面的议题,书记在会前与院长协商后确定。各议题由分管领导分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准备,并提前三天将相关材料送学院办公室。如涉及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还要提供有关论证与调研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或者建议等。有关部门要求在党委会上形成决议的议案,应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供研究时参考。
2.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委会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调查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党委会讨论。
3.对一些重大、特殊事项,在召开党委会前,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充分沟通,并召集副书记、副院长和党委委员进行充分的酝酿和协商。
4.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应提前送达与会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二)议事和议决
1.党委会议原则上按会前确定的议题逐项商议,不得搞临时动议。如无特殊情况,不研究与议题无关的事项。
2.主持人或有关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可作必要的汇报,并负责回答提出的问题。
3.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出席会议的成员要畅所欲言。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或以书面形式表达。
4.会议议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性议题,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比较重大的问题,如果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表决或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比较重大的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作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委会讨论表决。
5.表决后,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6.为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下列情况不作决议:一是没有列入议程的临时动议;二是未经论证或论据不足的议题。
五、决议的贯彻和落实
(一)可由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办理的一般会议决定,由学院办公室开具决议抄告单或写出纪要,经学院办公室主任送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后送达有关部门或单位或印发全院。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学院办公室并反馈给书记。
(二)会议作出决策、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有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般由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组织落实;有关行政工作的,一般由院长或副院长组织落实。
(三)党委会重要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由负责落实的领导向党委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有关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四)党委成员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党委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委会议认可。
六、会议纪律
(一)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学院办公室。
(二)会议成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
(三)会议讨论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四)会上分发的密级文件或材料,会后由学院办公室及时收回。
(五)凡涉及自身及亲属的问题,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七、本议事规则经党委会研究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