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6     浏览量: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精神,切实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重大任务,努力提升我校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工作水平,促进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对安康学院原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补充和完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校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国资处、基建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校务公开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健全完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3.设立安康学院校务公开工作检查监督小组,由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工会有关人员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负责检查、督促校务公开的落实。

4.各院系应参照学校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方式,成立本单位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负责系务公开的相关工作。

二、校务公开的范围、内容

在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中,必须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点和涉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除属于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要向校内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决定、重大事件处理结果、年度工作计划;

2.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费收入支出及使用管理、基建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以及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结果;

3.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教职工定岗定编、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绩效工资、评先评优;

4.学校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成果转化、科研课题经费预算决算、重大科研课题或者大额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审计情况;

5.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以及毕业生就业信息;

6.学生推荐评优、入党培养,违纪处分等学籍管理办法;

7.发放奖贷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的政策、办法、条件结果;

8.学校与其它中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教师和学生交流、留学生工作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等。

10.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并适宜公开的其它事项。如:各种补贴、住宅调整、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缴纳情况等。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校长报告学校发展情况,相关部门报告教职工关心的有关事项。

2.各种会议形式。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情况发布会、通报会、座谈会,向校内各单位、团体和师生员工公开校务,听取意见和建议。

3.各种公文形式。学校以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

4.利用校内外传播媒体公开校务,通过校刊、广播、电视台、校园网络等形式发布有关信息,使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校务活动。

5.通过校领导接待日,以及书记、校长信箱、工会信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其它方式公开校务,保证公开渠道的畅通。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意愿,决定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准备公开材料,协调监督小组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实施公开;教代会代表讨论和评议;工会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的办法和措施。

五、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校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岗位责任考核体系,与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校务公开办事制度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凡是未按照本细则所规定的内容实施校务公开,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校发展和稳定,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二级单位教代会工作

积极建立二级单位党组织(党总支、支部)领导下的教代会制度,对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二级单位的发展规划、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重大经济活动方案,教职工津贴分配方案和集体福利事项等,必须经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

各院系、各部门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系(处)务公开实施方案(包括领导小组、办事制度、应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报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七、校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必须在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院系、各部门都要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学校党委会每年研究校务公开工作至少一次,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进一步推动校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校务公开既要维护干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利。

校务公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校务公开与教代会制度的关系: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基本载体,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弥补了教代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的不足。

2.校务公开与党内监督及其他监督的关系:校务公开是对学校已实行的财税、行政、法律和党内监督在制度上的完善、形式上的拓展,群众监督是各项监督的基础。

3.工会和行政、纪检、监察部门的关系: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涉及在教代会上公开的,可由工会负责组织,由行政部门公开;涉及学校廉政建设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公开;其他方面需公开的内容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公开。

我校校务公开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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