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根据院党委审定的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重要行政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实施步骤和措施。
(二)讨论需报请党委会、教代会决定或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审定以学院行政名义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拟定学院发展规划、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设置和调整行政机构的方案;确定学院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讨论决定学生开除学籍以上处分,各种行政收费项目,工资和福利问题等。
(五)审议决定学院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所作的决议,协调部署全院性的行政工作,听取学院各部门重要工作汇报;审定招生计划、就业方案。
(六)审定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重点课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七)审定重要的科学研究项目及科技开发、校办产业的实施计划。
(八)审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院内人事调配、教师调进调出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九)审议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及合同。
(十)审议学院财务预决算、校内津贴分配政策、年度教学仪器、办公设备、图书等购置计划和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审定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计划。
(十一)审定学院各专门委员会和研究机构的组织章程、委员会成员及主任人选。
(十二)决定重要的行政奖惩事项。
(十三)院长、副院长提交会议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十四)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
(一)凡分管副院长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不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二)凡属学院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均应由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讨论解决。经协商请示后仍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三)凡属副院长分管范围而又有必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应由分管副院长签署对该事项的明确意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四)凡通过正常行文经领导同志会签能决定的问题,原则上不再提交院长办公会。
(五)拟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提前三天将相关会议材料提交学院办公室,最后由院长确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未能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学院办公室对议题提出者说明原因。
三、会议的组织及相关规定
(一)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院长不在校时,由院长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二)院长办公会原则上定于每单周周一召开,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三)院长办公会的会务组织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将记录交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各部门申报议题,应先向主管副院长汇报,办公室只根据院长、副院长的意见受理各部门报请的会议议题。
(五)院长办公会出席人员为院长、副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研究相关事项,按照工作需要,分管副书记或纪委书记参加会议。议题汇报人员应是分管副院长或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其它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学院办公室通知,原则上一个部门只列席一人,列席人员实行候会制度。
(六)院长办公会必须有院长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院长办公会成员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四、关于提交议题的程序
(一)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必要的都应有调研;涉及到的部门事先应进行充分协调;重大事项应有充分论证;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应吃透有关政策,并考虑政策的连续性;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或涉及对外签署协议的事项,都应请纪、监、审部门及法律顾问签署意见;提交的议题属于学院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应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专家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议题。
(二)准备会议材料。复杂的事项应准备若干个方案,还应列出需会议决定的若干问题的提纲;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事项,应着重提出会引起哪些不稳定因素;涉及经营、开发方面的问题要有利弊分析;涉及重大经济决策,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调研报告上签字,以示负责。
(三)填写议题简表应一事一表,填写时应着重写清楚需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请有关部门会签。有关部门在会签时应明确签署意见。
(五)将议题简表和会议材料呈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在会议召开的三天前提交给学院办公室,如属规章制度类议题至少应在一周前提交。院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时,不受此限,但议题也必须准备充分。
(六)向院长办公会提交的议题原则上都应有书面材料,简单议题没有书面材料的,应填写详细的议题简表。
(七)学院办公室应对议题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议题,学院办公室有权退回重新办理。对有下列情况的不安排上会:
1.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
2.能按时提出,但准备不充分的议题;
3.对能提前或按时提交议题简表,但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前仍不能提交会议材料的议题。
非议题准备人的原因而且事情又非常紧急的议题,需经会议主持人特许才能予以安排。
(八)办公室负责对议题进行排序,“会议通知单”经主管主任审核后,呈院长确定。
(九)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单”和会议材料及时呈参会领导阅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都要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人员。能形成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应提前两天把材料送交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
五、关于会议讨论和决策的原则
(一)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应准确、简练,不要涉及议题以外的内容,严格控制汇报时间。讨论时不要提出或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二)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
(三)会议主持人应先听取其他与会人员意见,然后做出决定。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单位),明确办理期限。
(四)院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学院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向全院发布,要按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院长办公会报告。学院办公室要协助有关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学院办公室督促检查的主要方式是下发交办单和催办单,必要的还应采取调查的方式查明梗阻的原因,向院长办公会汇报。议题提出部门在落实中出现困难时,应向学院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反映,由学院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出面协调。
(五)严格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议决情况,更不能向当事人透露。
(六)院长办公会内容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直系亲属关系、近姻近亲关系利益的,应与回避。
六、会议成员如需查阅会议记录,需列出所查阅范围和问题,经院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
本议事规则经党委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