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保密守则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27     浏览量:
        1、不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2、不询问、记录不该知晓的国家秘密事项,不泄漏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3、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4、不擅自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党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5、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6、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7、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8、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9、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话中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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