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校史馆是高校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和对外宣传的重要阵地。学校拟建设校史馆,为做好校史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现面向校内外广泛征集安康学院各个历史时期的校史资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安康学院(含合并前原安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建校;原安康农业学校,1943年建校;原安康教育学院,1984年建校)各办学历史时期具有收藏和展览价值的文字、照片、影像和实物等档案史料。
二、征集内容
1.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来宾来校视察、检查、参观、访问、座谈或演讲的文字资料、照片、影像、题词、纪念品等;曾受到国家、省、市领导人接见的集体、个人合影照片、工作照片等。
2.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授(专家)的论著、文稿或手稿、证书(任命、聘任或获奖等),收到的具有历史意义信函,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实物(如印章、教具、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以及在学习、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的笔记、日记、照片、影像等。
3.反映学校历史变迁(如学校各时期的校旗、印章、校牌、校门、牌匾、碑石(文)拓片、建筑物、道路、景观等)的相关文字、图纸、照片、影像、实物等。
4.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含文稿、演出节目表、贺信、贺电、礼品、照片、影像、媒体报道等)。
5.学校集体或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表彰奖励的奖杯、奖牌、奖状、奖章、证书等。
6.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含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证书、奖品、纪念品、照片、影像等。
7.学校各时期的招生简章、招生指南、招生计划表等;具有代表性的教学器具、教案讲稿、备课本、教材、试卷、学生作业、仪器设备、实验用品、科研标本等;师生野外教学、实习工具、采集的标本等;师生创作的优秀作品如书法、绘画(照片或实物)等。
8.反映学校各时期国内外合作交流的文件、照片、影像资料等。
9.学校各时期印制使用的校徽、纪念章、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毕业派遣证、学生证、工作证、借书证、社团证、校服、饭(粮)票或饭卡、明信片、信封、文件资料袋、介绍信等实物。
10.学校各时期刊印的各类报刊、印刷品以及师生参与编写的出版物等;反映教职工和学生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场景和文体娱乐活动的照片、影像等。
11.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册、通讯录、师生间赠言以及信函等。
12.优秀校友自传,反映校友在工作岗位上获得重要成就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事迹材料、校友返校合影照片等。
13.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文字、照片、影像和实物等。
三、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个人如愿意向学校捐赠资料、实物等,学校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代管与复制。对珍贵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
3.征购。根据征集史料的珍贵和需要程度,学校可进行有偿征集,具体办法面议。
四、征集途径
1.直接捐赠。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可直接与学校联系捐赠事宜。
2.电子邮件或邮寄。身在外地的校友、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移交或捐赠物品,可直接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物品。
3.上门征集。对因公务繁忙或年岁已高的同志、校友提供的材料,可由学校派人登门拜访,接收捐赠,或记录整理。
五、征集时间及说明
1.征集时间:本征集校史资料的通知长期有效,学校根据征集资料情况适时启动校史馆建设。校史馆布展完成后,所征集资料将用于完善展馆。
2.提供图片资料的,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与学校关系等。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3.对于征集的文字、照片、影像、实物等史料,学校将一律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4.对所征集的实物资料原件或复制件,展出时将会标明物品出处。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肖像权的书籍、照片等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莹洁、赵苗 联系电话:0915—3291131 电子邮箱:akuxszj@163.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安康学院档案室(江南校区图书馆二楼东侧) 邮政编码:725000
竭诚欢迎并衷心感谢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安康学院校史资料征集活动,提供校史资料和征集线索。
安康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