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9月底学校党政会议研究部署,10月份督查督办事项如下,请各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按期办理,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学校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办)反馈沟通。
一、督办事项及办结时限
1.10月31日前完成校内教学行政教辅用房清查工作。
责任部门:校办协调,后勤处负责,各部门、各院系协同配合。
2.10月31日前确定校园道路景观命名、学风校风教风人才培养特质简述用语以及宣传画册方案、校歌方案。
责任部门:宣传部
3.制定资产经营公司具体的运营方案,10月31日前提交学校研究。
责任部门:资产经营公司
4.力争10月31日前完成购买平安大厦停车位、校内腾出空房的分配工作。
责任部门:后勤处
5.力争10月31日前完成江北校区围墙建设工作。
责任部门:原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基础办
6.加强门禁管理,建立相应的技防设施,力争10月31前开始运行。
责任部门:保卫处
7.对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调研,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职责,10月31日前提交学校研究。
责任部门:人事处牵头,校办、组织部、高教中心、科技处、学工部、后勤处协同配合。
二、办理情况反馈
请相关责任部门于办结时限前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校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安康学院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