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安康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禁酒
学校公务接待现场禁止出现任何形式、任何档次的酒水,也不得以“公款点菜、私人带酒”的方式进行变通;公务接待发票上一律禁止出现酒水票据。
二、严控接待标准
住宿: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酒店安排。有公务来函的,由学校协助安排在定点酒店住宿,房费由来访人员自行支付。应学校邀请来访的,院士、副省级及以上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一律安排单间或标准间。房间不得额外配置洗漱用品,不得布置鲜花、水果等。
就餐:工作餐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每项接待活动,原则上只安排1次工作餐。
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从严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严格接待纪律
接待工作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事前审批、过程管理、事后审核”的管理机制,不得出现“先接待,再补手续”的情况。无公函、学校邀请函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公款接待。接待经办部门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