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保密委员会历史常识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27     浏览量:
   西柏坡时期,党的各项工作都围绕着解放战争进行。党的保密工作也在这种变化、发展中日臻完善,保证了解放战争的胜利和党的其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新中国保密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周恩来,中央保密委员会的首任总负责人。

 

    19466月,全面内战爆发后,为适应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共中央机要委员会改建为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

 

    1948519日,中央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章程》清楚地规定了中央保密委员会的性质、任务、组成人员和工作方法。

 

    《章程》规定:中央保密委员会应“协助中央、军委进行有关我党我军机要电讯保密事宜,成为中央秘书长及军委总参谋长领导保密工作之直接助手”。中央保密委员会不同于以往的中共中央社会部、城工部、情报部,也与中央办公厅及军委作战部仅对各自系统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的工作情况不同,它是主管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各机关保密工作的总枢纽。

 

    中央保密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包括:检查、督促各地方、各部队保密工作情况,帮助各机关建立保密制度,指导下级保密工作并在各级保密委员会之间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实行保密工作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失密、泄密事件责任者给予严肃纪律处分……

 

    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周恩来(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任弼时(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秘书长)同杨尚昆(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兼中央军委秘书长)商定:中央保密委员会总负责人为:周恩来、任弼时、杨尚昆。王诤、戴镜元(时任中共中央军委作战部第三局大队长,19486月后任第二局政治委员)、李质忠为委员。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为主任委员。

 

    结束秘密工作方式 保密工作进入新阶段

 

    194875日,《中央及军委关于保密和电报管理的指示》下发,该文件的报送范围引起了周恩来的注意。原来,送给他批阅的文件报送范围仅为“各中央局、分局、各前委”,周恩来阅后亲笔在“各前委”的后面加上了“所属保密委员会”7个字。

 

    1948103日,中央办公厅机要处参照《章程》,拟制了《各地各级保委会工作简章》。《简章》规定:各纵队及区党委以上之机关组织保密委员会协助各级首长进行检查执行解决有关保密工作事宜。人选由各级最高首长指定参谋长或秘书长,以及政治部、社会部、社会保卫三科及机要科等负责同志组成,其中指定一人为主任委员。其工作任务是:保障上级有关保密指示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各级直属机关之保密工作,审核制定保密制度,处理重大失密事宜;收集敌方机要通信工作及对我机要通信侦测盗窃材料及时研究提出防范意见等。

 

    在地方党组织和军事组织的保密委建立不久,政府系统的保密委员会也相继组建,并分为专署、行署和大区人民政府三级。

 

    中央和地方党政军各级保密委员会的组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地下斗争时期秘密工作方式的基本结束,保密工作机构在新的形势下走向统一和健全。此外,党政军各级保密委员会的建立,使党政军保密工作连结成网,把保密工作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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