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13     浏览量:

安康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

 

第一条  按照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各级领导干部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畅通办学信息沟通和信访工作渠道,促进民主办学,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建设和谐的大学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日工作实行校领导轮流接待,每周由一位校领导担任接待工作,列入学校每周的工作安排。

第三条  学校当周值班校领导为本周接待日接访领导,负责接待来访的师生员工。若值班校领导有要事不能负责接待,则安排其他校领导负责当日的接待工作。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接访的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

第五条  校领导接待日定为每周二下午(节假日除外),地点在2号楼2110接待室。

第六条  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均属校领导接访内容。

第七条  为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就同一问题的来访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八条  接待日校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能立即答复和解决的要当面予以答复、解决(涉及机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的问题,可请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或有关人员参加接访、协助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涉及其他校领导分管的工作,要做好记录(有书面材料可作附件),交由学院办公室转至分管校领导处理。

第九条  学院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日校领导接待来访者的协调、来访者反映情况的督办以及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条 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学院办公室做好接待日校领导批示件的落实工作,须在学院办公室协调、督办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将办理结果送校领导审阅后,由学院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反馈至来访人。

 

上一条:安康学院纪委工作暂行规定

关闭

安康学院党政办公室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20 陕ICP备 17014456号

地址:中国 陕西 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编:725000